垃圾焚烧发电项目

2024-12-05 00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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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xxxx垃圾焚烧发电项目

主管单位:xxxxxx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
项目运作模式:采用PPP模式,由招标人(政府)授予中标人建设和特许经营权,特许经营期为30年(含建设期2年)。在特许经营期内,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、债务偿还、资产管理和维护,根据协议与政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,共担项目收益。项目公司将在为期30年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,将设施完备、运作良好的垃圾焚烧厂无偿移交给xx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其指定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。

建设及运营单位:      公司(中标单位)

编制单位:中国联合工程公司

项目建设地点:xxxxxxxx县经济开发区


项目建设背景

随着xxxx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高城镇化率的同时也伴随着人口增长,生活垃圾产量也不断增加,给城镇卫生环境保持带来更大压力。如何有效地处理生活垃圾将成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。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。xxxx县的城市生活垃圾也已成为日益严峻和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。

xxxx县目前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垃圾收运体系,但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缺乏。目前仅有的一处阁老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已经饱和,无力接收多余的生活垃圾。目前xxxx县生活垃圾均需外运至外县市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,本地区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迫在眉睫。

根据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《关于推进城市污水、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》(计投资【2002】1591号)的相关文件精神,对xxxx县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,可按照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的原则,采用新的机制引进先进环保产业投资机构进行建设,在一定程度上可达到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的先进性,又可减轻政府一次性投资的压力和运行费不足等困难,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“三化”及降低成本,从而达到提高环保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的目的。


2010年4月2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》(建城【2010】61号),充分肯定垃圾焚烧发电技术“设施占地较省,稳定化迅速,减量效果明显,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,焚烧余热可利用。对于土地资源紧张、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,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。”

2015年,xx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xxxx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了《关于报送xxxx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PPP项目建议书的请示》(盐执法【2015】99号),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在2015年11月作出同意批复,见盐发改投函【2015】8号。


2016年 月 日,    发布了公开选取xxxx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人公告。


2015年 月 日,xxxx县人民政府发函(   号),正式委托xx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作为xxxx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,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,并代表市政府与中标方签订相关协议。


2016年 月   日,经过依法评标,   公司作为中标人与xxx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《特许经营协议》和《垃圾处理服务协议》。


xxxx县所属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于2016年 月正式授予    公司,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,包括建设期2年,实际运营期28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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